关于组织申报第四批安徽省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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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经信软件函〔2018〕1234号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意见》(皖政〔2018〕20号)工作部署,2018年底全省16个市和9个省级信息消费示范县(市、区)建立规模较大、影响力较广的体验中心,到2020年底,体验中心覆盖全省所有市、县(市、区)。为进一步充分发挥信息消费在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升级、推动产业转型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第四批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申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示范带动、服务优化原则,把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建设成为集省内知名的信息消费产品及成果应用的展示平台,智能制造及创新创业的服务平台,技术推广及体验互动的交流平台。
  二、程序和条件
  (一)申报主体:我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软件信息服务业、互联网产业等(包括中央在皖企业)等,并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
  (二)申报程序:按照属地化管理,由各市、直管县经信委组织汇总上报。
  (三)认定条件
  1. 体验内容要求。
  (1)消费体验类。综合智能语音终端产品、公共服务平台、电子商务等信息领域消费产品,通过现场演示、虚拟体验和交流互动等方式展示信息消费产品和服务内容的信息消费体验中心(体验馆、广场、小镇等)以及无人超市、无人餐厅、线上线下体验展销等领域新零售消费体验店等。
  (2)共享车间类。依托重点行业骨干企业的智能工厂、智慧车间、数字车间等载体,建设第三方共享车间电商综合服务平台,面向行业垂直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团队和消费者定制提出共享服务。
  (3)众创空间类。行业骨干企业建立的基于互联网的“双创”平台和创客空间、创新工场、开源社区等新型众创空间,为企业提供创业孵化、知识产权、企业征信、检验检测、质量品牌等方面服务,积极发展探索线上线下孵化模式。
  2. 有固定的场所和完善的宣传平台。一是中心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须具备承担50人以上规模集中培训或演示环境;展示产品(功能)或提供服务种类不少于20项。二是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条件等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空间布局合理,能够满足影视展示、产品体验、培训服务等需求。三是满足至少一件信息消费产品(软件或智能硬件)自主研发。
  3. 充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演示,以及实物展示体验等方式,通过人员讲解、现场演示、虚拟体验和交流互动等方式展示信息消费产品和服务内容。
  4. 拥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和专业化的运行管理团队。体验消费类向市民免费开放次数每周不少于1次;体验中心每季至少举办1次基于信息消费的培训、研讨会、交流会。
  5. 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附相关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各市(县)经信委,由各市(县)经信委正式行文汇总上报。电子版和纸质材料请于2018年10月12日(周五)前报送,相关资料表格请在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门户网站下载。
  三、应用和管理
  (一)对认定的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广泛进行宣传,通过展示展览、体验互动等,引领消费,促进消费,推动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升级。
  (二)对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实施动态管理,适时开展体验中心建设及运营情况评估,加强跟踪管理,确保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建设取得实效。择优申报国家级示范项目,落实有关支持政策。
  联系人:李云颀;电话:0551-62871761(兼传真);邮箱:liyunqi@ahjxw.gov.cn

  附件:1. 安徽省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申报书
     2. 安徽省第四批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推荐汇总表
     3. 安徽省信息消费示范县(市、区)名单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9月26日

相关附件:
1. 附件1--3.doc


来源: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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