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规定,特发布以下禁令: 一、禁火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 二、禁火范围:全县林地及林地边缘。 三、禁火行为: (一)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 (二)严禁野外祭祀活动时烧纸、燃香、放爆竹等; (三)严禁未经许可烧灰积肥、烧田埂、炼山等; (四)严禁野外燃放烟花、放孔明灯; (五)严禁野外明火取暖、照明、野炊; (六)严禁私设电网、放火驱兽等; (七)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森林、林地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 五、本禁火令有效期限内,明火上山,一律依法拘留。 六、森林火警电话:0556—2228116或110。 七、本禁火令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岳西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日 来源:岳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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