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西县公职人员骑乘电动车未戴头盔将被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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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切实发挥公职人员示范表率作用,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构建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助力我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现就全县公职人员模范带头做好骑乘电动车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和电动车登记上牌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动办理登记上牌。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职工的交通安全教育,牢固树立文明交通意识,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督促本单位职工主动到指定地点办理电动车,上牌登记(详见县政府通告)。全县公职人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于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电动车登记上牌工作,并积极引导亲属主动办理电动车登记上牌。各乡镇、各单位要认真摸排掌握职工电动车登记上牌情况,确保做到应上尽上,同时,要宣传、教育职工拒绝购买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电动车。

  二、自觉做到文明驾驶。公职人员在道路上骑乘电动车时要自觉佩戴好安全头盔。在有机、非分离设施的道路,请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自觉做到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不超速行驶、不安装遮阳雨篷、不在骑行中接打电话。自觉服从现场执勤公安交警、辅警和文明交通志愿者的管理和劝导。

  三、带头做到有序停放。公职人员要带头做到在规定区域内有序停放电动车,不得占用消防通道、机动车道、慢行道停车。

  四、积极开展宣传引导。广大公职人员要争当电动车文明安全出行“宣传员”,积极宣传电动车文明安全出行有关规定和要求。各乡镇、各单位要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文明交通劝导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开展文明安全出行劝导和集中宣传,引导市民登记上牌和佩戴安全头盔,自觉维护城市良好交通秩序。

  五、加强查处定期通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组织开展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对电动车无牌上路行驶、骑乘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和现场滞留教育。对违反规定被查纠的公职人员除依法处罚外,县公安交管部门将公职人员被查纠情况登记报送至县文明办,由县文明办通报其所属单位。公职人员所在单位要根据当事人交通违法行为轻重,对交通违法行为人进行相关处理和批评教育,并将处理结果于通报后5个工作日内报县文明办。县文明办将把公职人员交通违法违规情况纳入各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文明校园评选及文明创建动态管理负面清单。

岳西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14日

来源:岳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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