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西出台实施办法,规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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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建立健全干部声誉保护机制,岳西县纪委监委出台了《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开展澄清正名工作实施办法》,着力营造当干部必作为、让干部敢作为、促干部想作为、使干部受监督的良好氛围。

  《办法》以五章、二十六条内容,明确了诬告陷害行为的认定、调查和处置,对为党员干部澄清正名的情形、程序、方式和相关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

  《办法》明确对通过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的行为,属于诬告陷害。规定对手段恶劣、造成不良影响,严重干扰换届选举或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经调查已有明确结论,仍诬告陷害他人,强迫、唆使他人诬告陷害及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等五种情形从重处理。通过诬告陷害行为获得的不正当利益,予以取消、撤销、收缴或者宣布无效。诬告陷害的典型案件,还将在媒体公开通报曝光。

  《办法》规定,经核查认定检举控告失实,且存在被检举控告人在换届选举、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等工作中受到或者可能受到影响,被检举控告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到侵害或者正常工作、生活等受到不良影响等四种情形给予澄清正名,消除不良影响。明确澄清工作采取书面、当面、会议、通报等澄清方式。对被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及监察对象,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谈心谈话、消除顾虑。

  《办法》还对诬告和错告进行了严格区分。

来源:岳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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