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县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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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行管理,健全公平公正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动态管理机制,营造良好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秩序,根据县委县政府部署安排,决定开展县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

  二、整治范围:县城区和煦家园小区、瑞景苑小区、幸福家园小区、回龙小区和南园安置区内保障性租赁住房。

  三、整治对象:

  (一)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保障性租赁住房的;

  (二)转租、转借所承租房屋的;

  (三)改变保障性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五)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六)在保障性租赁住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七)棚户区改造等征迁过渡安置到期的;

  (八)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四、具体措施

  (一)租户自查。现有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户要按照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自行对照检查。如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条件的家庭要及时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新申请并如实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重新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保障性租赁住房租住资格。如不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应主动到县住建局保障所登记办理退房手续。

  (二)全面核查。专项整治工作组逐户核查住户信息,详细比对审核住房、收入等资料,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续租申请户公示7天。

  (三)分类整治。1.主动腾退。不再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租住条件的住户,自收到限期清退通知书30天内结清租金及水电费,主动退出的,免于追究责任。

  2.动态管理。经核查经济条件改善,家庭收入超过保障性租赁住房条件但确无其他住房的承租户,按照市场价缴纳租金。如不接受租金调整且拒不缴纳租金的,予以强制清退。

  3.强制清理。对经核查不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租住条件,且接清退通知后拒不清退户实行依法强制清退,并追究其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对党员和干部(或公职人员)中涉及违规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或拒不配合清查工作的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对在保障性租赁住房内从事违规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请各保障性租赁住房住户积极配合、协助工作人员的核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对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寻衅滋事者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欢迎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各类违规线索,举报电话:

  岳西县纪委监委 2170255,邮箱 392489284@qq.com;

  岳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172793,邮箱 37328391@qq.com。

  特此公告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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