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禁止焚烧香纸冥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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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禁止焚烧香纸冥币的通告

  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切实改善我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安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天堂镇自城东大桥、交通运输局后大排山、交警一中队、天源液化气公司、香屋桥、明堂山路、石桥村委会、王龙路、318国道、高速路口、汽车站、一心安置区、映山红大道、体育馆、汪家祠堂、天泉路、明德小学、小冲路、关岭路、新民路、岳西县看守所院前冲河、观音寺、凤形山、城东加油站范围以内区域以及沿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已建成居民小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禁止焚烧香纸冥币。

  二、在禁放禁烧区域、地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违法焚烧香纸冥币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不得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四、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安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和本通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纸冥币有关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不焚烧香纸冥币。

  五、禁放禁烧区域内各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禁放禁烧工作,预防、制止违规燃放和焚烧行为。

  六、各级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本通告各项规定。

  七、鼓励积极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香纸冥币的行为,对举报查实的奖励人民币500元,并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县城市管理局12319, 0556-5761890。

  八、本通告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9日

来源:岳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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