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惠企扶持政策知晓度,推进政策落实落地,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统一部署,省经信厅中小企业局、企业发展服务处和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共同将27项惠企政策整理汇编成《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惠企政策申报指南》。每条政策包括支持方式、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流程、申报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从今天开始本《指南》陆续发布,帮助企业用好、用足政策,助力企业实现转型升级创新发展。
目 录
(一)疫情防控重点物资技术改造补助
(二)工业强基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补助
(三)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
(四)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奖补
(五)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奖补
一、支持方式 1. 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增产扩产,对疫情防控期间通过技改新增产能的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在企业签订合同并顺利达产后,按增购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 2. 对重点防控物资产业链目录内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的疫情防控相关技改项目,按增购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 二、申报条件 1. 疫情防控期内,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和相关药品等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省内生产企业,以及省内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为生产疫情防控物资而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 2. 上述项目需在疫情防控期内达产,产品通过相关检验和认证,并服从省应急指挥部统一调配。 3. 上述项目需要纳入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技术改造项目库。重点防控物资产业链,实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目录管理,由各市审核报省审定后入库。 4. 已获得国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护用品技术改造支持的项目不重复支持;对省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直接调度的重点企业,依据增购设备采购合同约定和本通知支持政策,选择其中较高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入库材料 《安徽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表》或《安徽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产业链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表》。 (二)现场核查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 2. 产品检验合格报告,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3. 项目备案文件; 4. 项目新增设备清单。设备仅限于疫情防控期内重点物资新增有效产能所必须的关键设备,对疫情防控期以前购置的设备、合同约定期内仍不能形成产能的设备不予补助,对“搭车”购置非新增有效产能必备的设备不予补助; 5. 设备购置发票,按照设备清单顺序排列,一张纸(A4)最多放两张发票; 6. 设备采购合同,按照设备清单顺序排列; 7. 采购设备汇款(转账)凭证,按照设备清单顺序排列,需注明对应设备名称及发票号; 8. 设备验收、入账凭证; 9. 产业链项目请提供为重点物资生产企业配套的相关合同和销售凭证; 10. 物资受各级政府及其委托方调拨凭证; 11. 项目资金申请承诺书。 四、申报流程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省经信厅技改处:张涛,电话:0551-62871852 一、支持方式 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可达5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的项目属于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简称“四基”)等领域,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等工业强基的重点和方向(具体目录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企业云平台)。 2. 项目前期工作完备,资金基本落实到位,已开工建设且项目建设期合理。 3. 项目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项目为制造业(不含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项目。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技术、设备不予补助。 4. 列入导向计划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支持。 三、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2.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高耗能行业需提供节能审查文件;3.项目资金证明材料,包括自有资金有效凭证、设备清单和设备购置发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流程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省经信厅技改处:王迎光,电话:0551-62871852 一、支持方式 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贴息期不超过3年,贴息总额最高可达5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申报的项目符合《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重点和方向;2.项目前期工作完备,资金基本落实到位,已开工建设且项目建设期合理;3.银行贷款用于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并且贷款期限为3年及以上;4.项目申报年度上一年仍在贷款期限内,并发生利息等费用支出;5.项目为制造业(不含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项目。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予贴息;6.列入导向计划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支持。 三、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2.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高耗能行业需提供节能审查文件;3.项目资金证明材料,包括银行的贷款合同、进账单(借款凭证)、利息单(支付利息等费用的相关凭证)等。 四、申报流程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省经信厅技改处:王迎光,电话:0551-62871852 一、支持方式 对获得上年度认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二、认定申报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本省本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和竞争优势。 2. 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3. 重视工业设计工作,有长效的工业设计投入机制,能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4. 已设立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或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5. 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6. 工业设计中心人员队伍规模和结构合理,经验丰富,拥有较强的设计研究和创新设计能力,处于省内同行业领先地位。工业设计从业人员3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不重复累计)。 7. 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设计产品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近两年内获得授权专利(含版权及其他著作权)15项以上。 8. 企业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三、认定申报材料 1. 《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2020年版); 2. 企业工业设计中心2018-2019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含企业2018年、2019年生产经营主要数据,工业设计中心2018-2019年度运营、投入、专利、专业从业人员等主要情况); 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 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独立机构证明); 5. 工业设计成果获得专利、版权及其他著作权等清单(含产品或项目名称、专利名称、专利号、权利人、授权单位、授权时间等)、证书复印件; 6. 工业设计成果获奖清单及证书复印件; 7. 主要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8. 主管部门关于企业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没有违法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证明; 9. 其他有关材料。 四、奖补申报材料 按照当年制造强省政策实施细则要求办理。 五、认定和奖补流程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省经信厅产业处:付娜,电话:0551-62871132 一、支持方式 对上一年度获得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二、认定申报条件 1.企业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且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专业技术服务业等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年销售收入8000万元以上。 2.企业市场定位和发展目标明确,在行业中具有明显的发展和竞争比较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3.企业具有比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已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两年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三、认定申报材料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评价表及其附表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四、奖补申报材料 按照当年制造强省政策实施细则要求办理。 五、认定和奖补流程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省经信厅科技处:温晓丹,电话:0551-62871740
来源:省经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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