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信用惩戒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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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控制疫情蔓延,落实岳西县疫情防控要求,根据岳西县人民法院、岳西县人民检察院和岳西县公安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十个一律”的通告》,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对具有隐瞒病史、隐瞒重点地区旅行史、隐瞒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的人员,除依法严格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还将联合有关部门将其失信事实、违反道德底线事实、违反社会责任底线事实和警示类信息的行为信息依法归集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被采取信用惩戒措施的人员,将受到相关单位开展的行政惩戒、市场惩戒、行业惩戒、社会惩戒、个人惩戒等联合信用惩戒,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市场准入、招投标、项目审批、担任国企高管、金融机构高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被招录(聘)为公务人员等。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岳西县人民法院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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